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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A,房主妻子B,大儿子C,二儿子D 房主A有一套房子,A去世后,房产没有过户和处置,二儿子D之后不久也去世了,(D有妻子和儿子)后来房主的妻子B也去世了,因为去世都比较突然没有遗嘱,但是房主和其妻子都想把房子留给大儿子,那么现在房主大儿子C,和二儿子D的儿子,在房主去世后一直是大儿子和房主的妻子共同生活赡养老人,现在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房屋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这个房屋改如何处置,应该各继承此套房屋的多少比例.

其他 2013-05-12 14: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人一半,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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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一半,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人一半,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 一人一半,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一人一半,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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