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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工作了快五年,那么请问医疗期是多少??这期间的工资照常发吗???

其他 2013-05-08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第3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你好。1、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第3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欢迎来电咨询,可以委托本律师办理,若满意,请采纳。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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