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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公司,入职后每个月平均实收工资2400元月,公司一直未为本人申报社会各项社会保险,公司直到2011年8月才帮本人以1360元为扣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且没有双方都要扣缴的个人扣费部份直到到现在如此,怎么办?本人要是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为事实和理由,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合适否?

仲裁 2013-05-12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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