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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哥哥是农村人口,无儿无女,今年九月去世,现我已继承了他留下的城区临正街房屋一栋,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性质是集体所有,我不懂的是城区的房屋地基为什么属集体所有? 现该地正在拆迁,安置补偿时,该村委会以土地属集体所有为由,只给我房屋补偿款几百元,而绝大部分的的安置费以土地补偿费为名拿走。现在我只要求给我地段相当、同面积的房屋,是否合法?

其他 2009-10-30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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