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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和丈夫1990年结婚,由于结婚时我和丈夫的户口所在地都是困难户,因此,厂(职代会通过的)分给我们一间鸳鸯房18平方(鸳鸯房是当时大龄青年无房户的临时住房),有厂方的租赁卡,性质是临时过渡,户口不能迁进去,产权是厂方的,我们每月交给厂方房租,住了有19年了。至到现在要动迁了,现我还有一女儿18岁了,遇到这种情况,动迁组直接跟我们一家谈,还是先与厂方谈再由厂方分给我们房子?目前我和丈夫还是本厂的职工只是内部下岗每月318元。现在我们的户口所在地仍是困难户,也没有福利分房过。我最怕的是动迁组直接把房子分给厂方,厂方再做另外处理,因为以前发生过这种情况。另外我们是否与一般的承租公房性质一样,区别在哪里?谢谢解答。

其他 2009-11-06 0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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