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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2年开始受雇于一家香港公司工作,这8年来先后在其集团之三间子公司(深圳,河南和湖北),每次到不同的分公司工作都是先办离职才入职到另外的分公司,这8年从没买社保,据2008年出台的劳动法,香港人是否能享受社会保险,办理手续是什么样的?还有,能否追回过往没有买社保的保险金?如果我要离职能否获得赔偿呢?还有,本人从80年工作到现在,在国内的带薪年假为5天,公司是否违法劳动法呢?恳请各位专家帮忙回应,感谢感谢!

其他 2009-10-30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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