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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月9日在开发区一个集团公司应聘见习上班,使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资1800元月,当时签订一份公司用人须知,当时公司须知上说明每月的10号发工资,考勤为每月的25号截止,5月13号被公司无理由的劝辞,工资未发,截止5月13号我在公司上了33天班,打电话给公司相关人电话也不接,我现在可以去申请劳动稽查嘛?

其他 2013-05-21 0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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