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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供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不符合设计要求,但经有资质单位检测该批构件承载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能够满足使用功能,但在业主不同意使用或有意扣除工程款的情况下,导致总承包单位形成损失。现总承包单位向我方提出加固等损失赔偿。但该批构件送到施工现场长达半年以上,施工方也未提出异议,后来在安装过程中,因施工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工期紧等原因,导致后来生产部分产品质量不合乎要求,在业主和施工方作出处罚决定后,同意继续安装,一段时间后,业主上报质监站,质监站作出停工处罚。此后业主一直对我方提出的整改方案不予答复,致使工程拖而不建,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纠纷。请问施工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该如何应对?哪些法律条款对我方有利?谢谢!

其他 2012-07-31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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