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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开先不生育,在65年将我叔叔7岁的女儿抱回家养,69年又生育了我,我姐20年时又回到我叔叔家,其后对我父母未尽到做女儿的义务,对父母的生老病死不闻不问,此次我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我姐要求参与继承房产权,再说我姐在家时,房屋是平房,在我成家后,又对平房进行了重建,由我和父母共同出资,请问我姐是否有继承现在房产的权力,如有,应占多少比例.

其他 2009-11-02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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