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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当地某行政单位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在劳动报酬一项中,这样写到:乙方(我)的劳动报酬为每月1000元人民币,其他各种养老、工伤等保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不再另行计发。 这样写合法吗?

其他 2013-05-22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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