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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3年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是父亲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废除后变更成三个儿子名字的三本宅基地使用证,1996年大哥把1993年已经废除的父亲名字的宅基地使用证去房地部门申请翻建,用了父母和大哥一家三口共五个人的名字,房管部门也进行了批准(这本作废的使用证是有关部门当时工作粗糙未收回),这件事情我们刚搞明白,准备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呢?请给予指点,谢谢!

其他 2013-05-31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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