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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打算把我调到分公司去,说了二个地方。一个是去做业务,一个是做文员,我都不想去。因为,我服从安排调动,薪资变得好低,待遇方面也调整了,我就不想去,后面行政部说,不去哪就辞职了。我们他们签了10年合同。 合同上面有写这条: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他工作岗位且同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 A、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 B、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 C、乙方因医疗期、产期导致岗位被其他员工取代的; D、其它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甲方为乙方调整工作岗位,应充分考虑乙方的专业和特长。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广州市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临时性的工作地点变动,为公司正常工作范围) 这种情况下,他们主动辞我,我可以拿到2个月的补偿吗?(在这工作二年了)

行政管理 2012-07-08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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