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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曾于2009年7月份到深圳市联合医院(即蛇口医院西区)做过一次人流手术(因已有一个小孩,不打算再要孩子),当时决定在术后上节育环,并且所有费用已交清。所有的单据和病历也都保存到现在。但近日发现又再怀孕,经该医院检查后发现当时人流手术后主治医师根本没有上节育环。由此令我身心大受伤害。院方提出为我免费提供人流手术及上节育环,但我无法接受。请问律师,此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的话,法律规定医院应怎样赔偿我的损失?请尽快帮我解答一下好吗?谢谢!

其他 2009-11-06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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