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克扣我的工资,并且没有支付我的加班费,还有未给我办理保险,现在我想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但我现在还在职,请问各位专家: 1、在裁决结果出来之前我是否还必须正常上班? 2、我能通过何种方式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不让公司反告我自动离职而免于补偿? 3、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合同通知书合适吗?(在快递单上注明是解除合同通知书);在仲裁申请之前还是之后提交合适? 请各位专家详细解答,谢谢!

仲裁 2020-07-28 05: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是,还在公司上班。 2克扣工资、加班时间你有证据吗 3你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也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所以现在提出来也是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 4因为单位有克扣工资所以即使你主动辞职,单位也需要给你经济补偿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
  •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继续上班,单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你要遵守提前一月提出申请。
  • 继续上班,等裁决生效就解除了。不存在30天的问题了。
  • 1、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去上班。 2、申请劳动仲裁。 3、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请求中提出解除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