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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公司下面有两个分公司,但属于一个老板!两个分公司出纳员在一次内部转帐中,将公司一万元现金丢失!具体经过如下:一方出纳为新来员工,在《 收款收据》上盖了“现金收讫章”,但当时并没有收到“对方出纳”给付的现金;事后新来出纳解释说:“我以为是以前的帐,当时让我盖我就盖了”!事后公司发现“帐上缺少钱后”,找到2人(新来出纳讲“没收到钱”,另一个出纳说“给现金了”。),造成公司一万元现金不知去向!派出所对两个进行了问话,但两个人都不承认!此事可否凭借““现金收讫章”,对新来出纳做为“职务侵占罪”立案吗?多谢了!

刑事辩护 2013-05-29 0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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