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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我在广州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前两天小区管理处突然上门检查,在得知我是租住该房屋后,给了我们一张通知单要我转交给房东。通知单的内容是房东未经允许私自将房产出租,已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要求房东尽快去小区出租管理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缴纳租赁税和罚款。后来我与房东沟通,房东承诺与我一起去办理登记备案,但是要求我自己支付租赁税。但是租房合同上并没有这一项。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只有一条“甲方(出租方)在3天内与乙方(承租方)到小区出租管理处登记备案”的条款,不过房东以我是广州户口不需要办理备案为由,要求将该条款划掉。由于我是第一次在小区租房,对租房是否需要登记备案不了解,加上当时房东及中介并没有向我解释登记备案的作用,我当时同意划掉了该条款。不过该条款并没有明确提到租赁税该由谁承担,合同其他地方也对租赁税只字未提。签署合同时,我与房东也未对租赁税的缴纳达成任何协议,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到需要缴纳租赁税。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我自己承担租赁税,我是否可以拒绝缴纳?这个租赁税到底该由谁来交?谢谢。

其他 2013-07-28 0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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