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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父亲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父亲购得单位楼房一套,我结婚后和父母同住一处,后来房产局办理房产登记证,父母想把楼房以后卖给我,就直接登记的我的名字,但一直未进行房产证办理.现在楼房想给父亲钱,父亲给我写一个手续,然后我直接进行房产证办理,认为这样就可以了,但我有姐妹,姐妹已经征求意见并无异议,父母有一养子,并不跟在身边,为防止养子以后对房产提出质疑,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该买卖行为是否可以通过公证,否则请问应该怎样具体去做,请指教.

其他 2008-06-09 16: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问题写清楚后,才能得到有针对性性的答复! 房产应首先确定房产是你父母所有,还是你所有。如果确定是你父母的房产,且你父母是以买卖的方式转让给你的,正和其他的房屋买卖没有什么区别。当然价格是合合适。不是那种以买卖为名而实为赠与的情况。 如果房子直接登记在你的名下,且是你交的房款,这和其他人没有关系了。 如果是父母想把自己的所有的房子以赠与的方式给你的话,前提是确定是你父母的房子,房产人处分房产和其他人无关。不必争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手续一定要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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