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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进公司,2010年2月份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份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通知续签,我继续在公司上班,2013年6月2号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4个月没发工资,现在能否以没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赔偿。我在浙江宁波工作,望高手帮忙且简要说出对应相关法规,甚感!

仲裁 2013-06-02 1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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