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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但还未毕业。在工厂实习期间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内容大致意思是:乙方(我)要到其他公司培训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必须在甲方(该公司)工作三年,否则应赔偿培训费用及来回车费。若乙方培训后不在甲方工作三年,则要赔偿三万人民币。现在我已经完成培训但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离职。另外,我还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将毕业。请问我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这个培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3-06-15 17: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若乙方培训后不在甲方工作三年,则要赔偿三万人民币。是一种担保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无须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培训费用及来回车费你应当退还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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