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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 现因借款人 因经营_________ _(写借款用途)需向出借 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即每个月利息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借款人需于公历每个月月初 号前支付全部当月利息给 ,不得延误。借款人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目的,如果有不好迹象、或者明显经济恶化、或者延误十天支付当月利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种行为,每日应再支付滞纳金¥ 元(按实际延误天数计算滞纳金数额)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给乙方。  担保人 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单位: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 2013-06-17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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