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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 年龄52岁 被县计生局聘用搞计划生育工作27年从没间断过,工资从刚参加工作的36元到现在的1000元,在这期间从来没签过合同,没有享受过任何福利待遇。2013年4月我向县政府讨论这个问题,要求按劳动法,实行同工同酬。5月30日县常委研究决定,给我每月13000退休金,再没有任何待遇让我退休。 1 是否合理? 2 不合理我该咋么办?

其他 2013-06-23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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