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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您好,离婚前妻子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我作为配偶成为共同还款人。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所有,房子的债务等进行了平分,房子和我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但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我仍然是前妻的共同还款人,导致我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前妻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即相当于前妻重新跟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贷合同,以把我去掉。但前妻不去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很大努力,前妻仍然不去办理。为此,法院出具了一份说明文件,请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变更前妻房子的还贷事宜。但公积金管理中心观点是,虽然房子已经和我没有了关系,但原借贷合同仍在,我仍然脱不了干系,因此,不会强行变更前妻的借贷合同,而要求法院强制带前妻去变更。这是最新进展情况,接下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专家给指出解决之道,谢谢!

其他 2013-06-18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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