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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发生车祸,2002年3月医务鉴定委员会确定为7级工伤之后迟迟不予受理。2008年6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文,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受伤当年8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就此事我有如下两个问题,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还是按照地方文件享受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是受伤当年的基本工资还应该是2008年的基本工资。

国家赔偿 2008-08-04 1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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