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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现欲把公司转让,请问如果受让方取得公司的各项证件资料后,没有及时去工商税务等办理变更,如果受让方持未变更的证件办理借款买卖啊等等,由此引起的债务或者问题是否我需要承担责任?(会在协议中约定由此引起的问题由受让方承担)但是否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应当如何在协议中规定才能避免风险?盼复,不胜感激

股权转让 2009-11-17 1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公章、财务章呢?保管好,先不要交给受让人。 如果在未变更前,对方已掌握你的公章,并以你的名义签订合同,责任当然由你承担。你们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这是资产出售,建议找律师代办,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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