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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9年1月购买一套房产,2月23号接到入伙楼通知书,3月8日过去收楼但发现房屋有部份地方需要开发商整改,经过几次整改,9月份本人验收,才收到该房屋的钥匙,但物业管理处10月4号称管理费要从3月份收到收楼通知书起计算,请问物业管理这样收取管理费合法合理吗? 谢谢。

其他 2009-11-19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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