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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夫妻,孩子三个。甲是国家工作人员为城镇户口,其余一家人为农村户口。除了户籍不同生活什么的就是一家人。后乙死亡,甲和孩子照常生活并为家里出资。甲后面和丙结婚。孩子都成人后农村征地,甲家里的房屋和土地全部被征收,得补偿款约13万元。甲是否将补偿款和几个子女分割不清楚。后甲为了丙能安心生活应丙的请求买了商品房一套一百平米。又在批准的农村土地上出资盖了四层小洋楼,登记的她已出嫁的女儿的名字。现甲因病死亡,甲的子女要求丙净身出户,想霸占商品房和小洋楼。该怎么办呢?商品房有甲出资的收据,小洋楼有甲和别人签订的盖房协议。现在请问如何保障丙的利益?打官司丙能获得多少?请详细回答下,要是详细本人有可能委托。

其他 2013-06-27 22: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案情涉及到继承问题和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甲乙共同财产的一半为乙的遗产,若未分割,则是继承人共同所有,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款只有一半是属于继承人共同所有,甲是用什么钱购买商品房的?商品房的产权人又是谁?其中有许多问题得详谈才能分析清楚问题,如有意向可来电或上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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