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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8月17日到10月30日止在一家公司上班,也没签劳动合同,后因一同事踢到腿,(同事只认为是个玩笑),致使腰腿受伤,我也没住院,只是去拿了药,做了CT,拍了片子,公司以我没有住院为由不予报销我的医药费,请问我的医药费由谁出?因为这次事件我也不想到公司上班了,公司领导就说如果我在厂里上班就从每个月的工资里多发点挤出来,如果不在厂里干就不予报销,他们这样说合理吗?在此其间厂里应该给我发工资吗?

其他 2009-11-21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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