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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跟别人发生争执,双方都出手打人了,主要是对方先以语言谩骂,我才出手打人,但是并没有打到,对方有人拦着我,但对方马上过来打我,我一直被挡着,后来我这边有人过来帮忙,我才挣脱过去打了对方,不久对方报了警,等待警察过来的时候,对方一直用语言挑衅并谩骂不休,到了派出所,警察让我们私下协商,我们双方都不同意,我们前往昆明**医院进行外科检查,我的报告上显示我是肌肉拉伤,医药费等合6百,对方检查显示是轻微外伤,医药费什么的,共2百来块,出了医院对方说第二天来找我们协商,过了三天,派出所通知我们去,说是对方拿着法医的验伤报告要求我们赔偿5千元,但对方没有提我受伤等医药费的事情,我不同意赔偿,说是可以上诉,请问怎么判定谁是过错方,虽是我先动的手,但是因为对方的恶意挑衅,而且我动手时并没有打到她,但我只是双臂肌肉拉伤,对方否认打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3-07-06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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