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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个亲戚,因为单位效益不好,靠打工来维持生活,2013年4月经人介绍帮惠利公司维修加压管道,开始几天每天都是公司车接车送,14号那天由于车不在,公司负责人就让骑车去工地,结果去的路上发生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都死亡的后果,当时摩托车上还带着公司的一名技术员,但他没有受伤,经交警对认定,对方酒驾,超速,负主要责任,单对方已死,而且家境贫困无力赔偿,请问,现在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谢谢了

其他 2013-07-06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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