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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30日晚上,以短信的形式向主管提出请假申请,主管回复7月1,2号可休息,7月3日接到主管短信通知及人事电话要求去学校办理离职,我拒绝后,便接到短信通知说1,2未按正常程序请假。3日我去学校,主管不在,4日接到电话及短信威胁要以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5日接到书面警告2张,3-5日旷工,1-2日请假未按正常流程,5日当天我去打过卡,并且申请了劳动监察,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因所有工作资料,邮箱在我休息期间已被删除或转移,过去一直按排班制度上班,现也无任何班表。监察会在8号与学校联系,我该怎么做?这几天是否需要去单位继续打卡!应该几点去打卡?

其他 2013-07-06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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