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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大律师:我在05年购买了一处期房,签定预售合同时的土地使用权是\"出让\"方式,但我拿到房子做房产证时却是\"划拨\".向开发商询问时被告知此土地确实是划拨,但售房合同上是出让.因办产证时不懂,最近听别人说我才知道.所以恳请大律师给予答复.万分感谢!!!请问大律师,开发商是否存在合同欺诈,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索赔吗?

其他 2008-06-16 2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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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让与划拨是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法律上其权利也有不同的后果.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已经构成合同违约,是要承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 如果开发商已经补交了土地出让金,你再转让时就不用再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使用期限与此无关.
  • 先谢谢您!请问如果我的房子以后如果转让,那不是还要先补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交易吗?那么我的售房取得的收入就要扣除补交出地出让金后的差额了. 另外请问开发商和我签的合同有违法吗? 另外我房屋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有不同吗?
  • 出让还是划拨是土地的使用方式,一般不会影响到你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因此你发生了损失则可以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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