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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2002年病逝,1974年父母由过去三间七架梁翻建四间七架梁房子,我们1974年结婚,1985年由父母的四间七架梁翻建为三间两层楼房,1994年又翻建两间补助用房,因父在子不为名,仍是父亲的名字,我们兄妹四人,哥哥1964年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家产已分,两个妹出嫁,他们均不要继承权,因父母一直与我们生活,父亲和母亲也说过,他们养老送终由我们负责,房屋分额由我们继承,我现在要变更父亲的房屋名下为我名字,我应该怎样办理,费用多少?

其他 2009-11-30 15: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其他兄妹应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然后,由你和你母亲共同继承,按继承关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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