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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患病,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请三个月的带薪假期。医院的病历上写需要接受六个月的治疗。请问三个月的医疗期过后,是不是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金

其他 2009-12-02 1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治疗期限来定,一般为6个月,医疗期后,如果不能胜任原工作,单位应当安排与你能力相应的工作,或者提供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 你好, 1.三个月以后不会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补偿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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