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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11月进一家外企工作,现在工资4000/月 ,是每年年底签一次合同的,中间2005年9月因公司外派国外研修和公司签了一个5年的服务合同,现在(08年6月)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请问有赔偿吗?怎么算的? 谢谢。

其他 2008-06-18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赔偿。包括提前一个月工资。每年个月工资。当然如果没有理由还可以要求确认解除合同无效。 苏州陈律师:13776013268 www.szlawyeron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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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赔偿,从工作时起算,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按半年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 可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1年1个月工资,其他补偿要结合其他事实情况确定,具体可电话联系。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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