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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的外婆今年已经89岁了,她本有自己的老公,二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外孙和一个孙女(本人写这篇文章的),由于自己的老公很早就过世,现在又二个儿子身体不佳而过世,就留下一个女儿,一个外孙和一个孙女,但是过去她是和她小儿子居住在一起的,所以这房子的产权之前是被她的小儿子买下来,因为母亲没能力买,但是户主的名字还是她母亲的名字,现在问题出现了,她的2个小儿子都不在了,我外婆是有点重男轻女的老思想,所以在以前对她的女儿不是很好,她不想把房子留给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女儿,而想留给底二顺序继承人的孙女,这样可以吗?那如果继承给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话,她还有一个外孙是否有份??还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是属于谁的?请律师能够详细回答我,谢谢!!!

其他 2013-07-13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你外婆,这房屋就是你外婆的;2、如果你外婆立了遗嘱,她愿给谁就可以给谁;3、如果她没有遗嘱,其过世后,就是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已经去世的,外孙、孙子等可以代位继承。
  • 事情还是没有说清楚,你外公的去世时间,购买该房子的时间等。如果你外公也对放在享有产权的话,可能你们还可以主张法定继承。你外婆有权对自己的份额遗嘱给她的孙女。
  • 1、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你外婆,这房屋就是你外婆的;2、如果你外婆立了遗嘱,她愿给谁就可以给谁;3、如果她没有遗嘱,其过世后,就是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已经去世的,外孙、孙子等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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