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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有对学生情侣约好殉情,女孩子死了,她的家属跑到学校闹,学校也赔钱了。我觉得学校没义务赔,这样理解对吗?他们两个学生都不满18岁

其他 2009-12-05 2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学校没有义务赔偿。 这是一个普通的事件,不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不是特殊侵权行为,所以不涉及到侵权(《民法通则》106条)。学校自身无任何过错,该事件的发生应完全由死者家属自己承担责任。学校在此案中只是出于道义予以了补偿,不涉及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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