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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某企业一名高级特种桥式起重机司机(又名:特种行车工或天车工)。于1992年参加工作至今,工龄:21年。离退休还差10多年呢。我工作主要从事的是:冶金行业中钢水的熱兑、铸、锻件在大气及真空下的浇注,和与之相匹配的其他配合生产性物件间的吊运、吊装。常年在冬季35℃-40℃,夏季43℃-50℃恶劣的高温环境下工作,工作的滋味就不言而喻。随着车间炼钢设备的升级、工艺的创新、生产任务的连年擢升,除了高温还得承受住,自电炉冶炼时带来高于130分贝高噪音伤害。 近年来,老员工陆续退休走了,新员工却很少见来。2008年开始,行车操作人员的编制,就改为3个司机开2台行车。2009年干脆直接改成1位司机开1台行车。当时,同单位冷加工车间的行车工依然配置是2个司机开1台行车,而我们这工作量较以前不知翻了几倍,可操作人员却还减少了一半,邪门!同事们哪个不是经常从上班接班一直干到下班,有时候连吃饭的时间都节约了,忙干活没有时间吃饭是常有的事情。2010年,同事们用合理化建议方式给领导无果的情况下,还闹腾出小罢工。当时是1个大横班的行车工,那个班17、8个行车工集体不干活,要单位领导解决好问题才上车干活。同事们的理由是:工作环境极恶劣,需改善。连续工作时间过长,(90%都是一干活就是1个班8小时)是显见的安全事故隐患。最后,领导以增加少量收入;并许诺,逐步增添行车操作员工;同事们答应了要求了,恢复了生产。 长时间高强度、高温环境、多粉尘、高噪音下工作,易出现视觉疲劳、责任心衰退,反应逐渐迟钝、精力无法集中等现象。若高空高温缺氧性昏迷、高温脱水中暑昏倒,极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那后果不堪想象。(我曾经就发生过1次热昏倒在驾驶室里)。参加工作20多年来,现在想起来都后怕。上班干活干到心中不踏实,至害怕干活,是这两年来在工作时的真切体会。针对法定8小时工作制度甚为气愤!。深深感触到很是霸王条款,是给企业侵权开责、是对员工生命财产的严重漠视,是企业违章的特权!觉得8小时工作制该视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工种差异、、因地制宜分别对待。应对劳动环境具有高危、高辐射、高分贝、高温、超低温等恶劣劳动条件的;对劳动者身心、身体易造成伤害的特殊工种。该分而治之,可不受8小时工作制约束,建立合理、安全可行的连续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人认为单位犯有知道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形下,仍然违章让员工继续让员工长时间工作的过错,劳动者工作中得不到合同约定中,应该享有的安全条件与保障。故提请劳动者单方面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赔偿。 可行吗?!

其他 2013-07-25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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