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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婚后共有财产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6月8日人民法院作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身亡.有关部门发给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李某生前未指定受益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遂诉至法庭. 李某的遗产范围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其他 2009-12-06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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