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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新开一个公司,要求员工终止与旧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与新公司再签新的劳动合同,属不属于违法?员工可以不可以要求赔偿工龄补偿金?工龄补偿金又如何来算?请告之,谢谢。

调解 2013-08-05 0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
  • 你好,你们可以拒绝,或者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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