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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欲开药店,因我有执业药师证,聘我为质量负责人,后来,告诉我说,新法规规定新开零售药店的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执业药师,因为他自己没有执业药师证,所以想把企业负责人改成我的名字,也就是说,我是他药店名义上的负责人,实际运营全是他自己的。还说可以给我写个保证书或协议,出了问题与我无关,可我还是很担心。企业法人和企业负责人有区别吗,他开的是单体药店,没有加盟连锁,如果他的药店真出了问题,我会负什么责任?写的保证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该怎么做才能规避我的风险,因为是朋友,拒绝又觉得不太好,答应吧,心里又没底,所以急盼律师老师们解答,谢谢!

其他 2013-07-29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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