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借钱担保人是被骗签字,上法庭借款人承认是骗我的 算数吗?

金融 2017-08-21 11:0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仅是借款人承认很难被认可,需要综合分析,特别是结合庭审情况。可来电咨询。
  • 仅是借款人承认很难被认可,需要综合分析,特别是结合庭审情况。可来电咨询。
  • 您好,具体参考该案例:担保合同纠纷首先,要弄清楚签订该担保合同是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两种情况:1、若对方利用你家人不识字,欺骗了他,在他不清楚或者误解合同性质和内容的情况下签字,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该合同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你家人去法院的应诉的时候,可以提出反诉,主张撤销撤销该合同,合同撤销后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2、虽然你家人不识字,但是若对方已经向你家人解释了合同的内容,且合同内容与其解释一致,你家人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和性质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成立有效的,你的家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这时,若签订的是保证合同,若合同约定只有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你方才承担担保责任,你们在应诉时也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独立性。《担保法》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同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 借条上就有个担保人签名,到还款日借款人还不了钱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属于对债务提供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并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还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仅是借款人承认很难被认可,需要综合分析,特别是结合庭审情况。可来电咨询
  • 仅是借款人承认很难被认可,需要综合分析,特别是结合庭审情况。可来电咨询。
  • 你好,需要有证据证明。
  • 你好,担保还是有效。
  • 可以认定的,除非你有被骗的证据。
  • 债权人如果不认可,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