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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情况说明 朱A于1978年经中间人主动介绍,接替朱B在河南省某国有煤矿上班,朱B于当年正式退休,从当年开始朱A及其家人就开始负责照顾朱B及其配偶朱孟氏直至2003年朱B去世。朱B和朱A只是同姓叔侄关系,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1984年,朱A经村委会统一分配宅基地,并顺利的拿到宅基证,所有人为朱A。为了更好地照顾朱B及其配偶朱孟氏,朱A于1984年在宅基地上建立起独立的院落,供两位老人居住。随着朱B及其配偶年事渐高,朱A在2002年和朱B女婿、亲侄子在矿务局科长的调解下达成相关协议,当时签字方为朱A、朱B女婿、朱B亲侄子。协议内容大意为朱A只负责朱B年老看病及丧葬,朱孟氏后事一概不管。朱B于2003年去世,朱A按照当初协议,精心照料朱B,并让其入土为安。朱B去世后,朱孟氏被接到女儿家,一直到2013年一月份去世。按照农村风俗,朱孟氏逝世后,落叶归根,丧葬相关仪式一并在朱A宅基地办理,本着更好地安葬朱孟氏的原则,朱A通过相关人员捎话,意愿提供相关丧葬费用,但是最高4000元。后来朱B亲侄以朱A宅基地院落作威胁,放言至少拿14000元,否则宅基地这个院落,包括相关的三间堂屋、几棵大树就会被处置,并不承认相关院落应归朱A所有。后来,在朱B侄子找的中间人调节下,朱A同意拿出6000元,但是朱B侄子索要7000元,朱A就拿出6000元给中间人,但是朱A索要收据时,中间人说,不要当我们全死了,于是收据就不了了之。第二天,朱A后悔了,并通过中间人索要钱财,经过反复的交涉,在众多中间人的见证下,朱A被以在一张字据上签字画押为条件,索回5000元。朱A本人为文盲,字据内容也是中间人书写的,内容大致为,朱B堂屋三间、树若干,由于朱A没有负责照料朱孟氏及料理朱孟氏后事,相关权利自动放弃,朱孟氏有权处理。剩余1000元钱待朱A宅基证上交时归还,否则宅基证自动失效。此时中间人里面没有一个是村干部,后来字据被朱B侄子拿到村委会盖了戳。当时,相关字据朱A没有索要,感觉到没有什么用。 若干天之后,朱B侄子在相关人员及村干部的见证下把朱A院落卖给宅基地邻居,朱A得知后,数次去找村支书,严肃表达不同意。宅基地邻居趁此院落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下,2011年宅基地邻居男主人(依仗自己是精神病,但未被鉴定)强行砸掉房屋锁钥,住进去。现在宅基地上偏房已被邻居强行拆迁,宅基地邻居2013年8月中下旬要建房屋。朱A得知后,数次交涉无果,并且被数度骚扰,宅基地上树木遭到砍伐。现在朱A该怎么办才能维权?朱B亲侄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宅基地邻居又应该承担什么养的法律责任?朱A签字画押字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能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人: 1. 朱A、矿务局科长、朱B女婿及亲侄子签字画押的调解书 2. 朱A宅基证原件 3. 接班时中间介绍人等

其他 2013-08-04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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