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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打印,有签名,没有公正,对方律师说不能生效。如果诉讼,法庭会不认可吗?

其他 2013-08-06 21: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代书遗嘱可以打印,请来电告之你的具体案情,才能给你详细解答。
  • 遗嘱有很多形式,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详情电话联系。
  • 有效的。可联系本律师维权,请来电详谈。
  • 遗嘱有效,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遗嘱有很多形式,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详情电话联系。
  • 如果有遗嘱,应该完全按遗嘱执行,处理遗产,公正遗嘱效力要大于其它遗嘱效力,订立遗嘱必须有二个以上的见证人才是有效遗嘱,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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