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平白无故地级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很气愤,可是也没有在那里继续工作下去的可能了,我想要的是怎样得到我的赔偿。我是在07年进单位的,那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其他 2009-12-14 1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而非《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   单位应支付补偿金,应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这两笔赔偿性质不同,可同时领取。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