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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8月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归我,小孩暂我抚养,小孩日常费用一人一半,并注明如女方无能力抚养可交男方。但从我们分手后就再也没他的消息,直到现在我才知道他外地的手机号,给他发信息要他履行责任他也不回。婚前做生意我们借了亲戚10万,还未还,小孩上幼儿园费用又高,我月工资才一千多,又要吃饭又要抚养小孩,外债压力大,我通过争取监护权,让他承担抚养权,让他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可以吗?

离婚 2009-12-15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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