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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其他 2009-12-15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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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口头遗嘱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始的采用。法律未界定何谓“危急情况”,自事理而言,当指危及生命之情况。
  • 口头遗嘱主要是用在紧急的情况下,遗嘱人临时作出的今后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等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必须迅速予以固定,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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