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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套房改房,80%产权,现在单位统一办理将剩下的20%补差,就是说现在是100%产权了。父亲与1994年去世,去世前曾留下口头遗嘱,将房产归我妹妹所有。当时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只有3个当时在场的证明人,他们现在都作证房产归我妹妹,请问我父亲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其他 2010-01-14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口头遗嘱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下不能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有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就是无效。
  • 肯定行
  • 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下不能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是无效。
  • 就你所说的情况是无效的。原因是:口头遗嘱是在紧急的情况先所作的,等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用书面的形式加以固定才成立。你所说的是几年前的事情,显然与口头遗嘱的要求不一致,所以是无效的。 口头遗嘱无效后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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