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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是在医院里去世的,他去世的时候是在夜里,身边就只有我和姑妈。当时爷爷在剩下最后一口气的时候交代了一些后事的处理,包括遗嘱的分配。遗嘱的分配里大伯父分到的最少,所以他觉得这份口头遗嘱是姑妈捏造的,他也不相信我这个“下孩子”说的话,因为刚好我们家和姑妈家得到的最多,可我那时都20岁了。因为在爷爷长期在病房里,都是我们家和姑妈家守在他身边,平时大伯父都没有怎么照顾他的。请问律师,这份口头遗嘱有没有效?

其他 2009-06-05 1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口头遗嘱,指遗嘱人以口头的形式表达其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靠性,口头遗嘱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适用,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危急情况,一般指两种情形:一是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临时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二是别无选择,即遗嘱人除了迅速订立口头遗嘱外,来不及或根本没有条件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要生效还需要两个以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防止口头遗嘱被继承人或者其他人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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