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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场买了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发现该产品只有一个功能,于是我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该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我能起诉商场吗?我我能起诉厂家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请专家指导,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8-06-26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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