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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产妇足月妊娠,病人在胎膜破水时马上到医院急诊,医院经过详细检查后知道病人胎膜早破羊水流出,脐带绕颈,胎头高浮,没有告知病人这些高危难产病情。病人在不知情下被医院安排为一般孕妇住院待产,错失了知情权与根据病情选择比较安全的剖宫产分娩方法;孕妇住院待产3小时后,孕妇出现胎心异常,医生没有严密诊疗,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直到10小时后孕妇脐带脱垂,医生才临时找来好几份协议书填写并要求孕妇及家属填写签名,要求孕妇脱衣换衣,从二楼转移到五楼手术室,备皮,全身麻醉剖宫产;(从发现脐带脱垂到婴儿出生经过半小时)半小时新生儿出生后直接送给家属(孕妇全麻剖宫产后送进监护室一级监护不能接触婴儿),医生没有根据脐带脱垂新生儿极易缺氧缺血的高危病情,没有及时诊疗新生儿缺氧缺血,导致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瘫、心肌缺氧缺血性损伤,还误导家属说“产程顺利,孩子健康”,又耽误了后期的诊疗。请问医院有何责任?

其他 2013-08-29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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